中文
|
English
|
公司法务外包网
咨询热线
010-87708899/8882
网站首页
关于富程
富程介绍
富程动态
新闻速递
通知公告
社会评价
富程党建
富程论坛
行业领域
金融/银行/保险
证券/基金/信托
政府/非政府组织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房地产/建筑工程
矿业能源/自然资源
新能源/环境保护
航空航天/军工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石油化工/制造业
生物/医药/健康产业
食品/农业产业
交通运输/物流
商业零售/消费品
电信/邮政
影视传媒/文化艺术
动漫游戏/创意产业
媒体/传播/广告
互联网/电子商务
高科技/人工智能
专业领域
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
政府法律顾问
NGO法律顾问
社团法律顾问
专项法律顾问
金融业务
银行保险信托
创新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P2P
金融理财投资
资产管理/基金公司业务
公司业务
公司设立变更与治理
公司股权交易
公司并购重组
困境企业重组
公司破产清算
谈判调查
反欺诈/证据调查
财产调查/财产保全
交易对象资信/法律调查
交易及争议解决谈判代理
重大突发事件谈判代理
法务外包
公司整体法务外包
公司专项法务外包
跨域法务外包
跨境法务外包
集团公司专项法务外包
资本市场
公司IPO/新三板
资本市场/证券业务
上市公司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
尽职调查业务
投资融资
创业投资/企业孵化
私募股权投资
天使投资/VC
投资/担保/债权融资
股权/债权投资
诉讼仲裁
上市公司诉讼仲裁代理
重大商事诉讼仲裁代理
民事诉讼经济仲裁代理
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重大行政诉讼与复议
外资/涉外
外商投资
海外投资
国际贸易
政府项目
特色小镇建设
基础设施投资
园区招商引资
互联网+
+智慧城市/民生医疗
+金融/商贸/通讯/交通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
著作权/版权
商标权/商业秘密
专利/专有技术
不动产法
征地拆迁
房地产开发
土地流转交易
建筑工程施工
项目融资/收购
产权交易
尽职调查
风险评估
谈判代理
文件起草审查
不良资产
债务人调查
债权清收执行
资产转让收购
资产重组盘活
竞争/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诉讼
经营者集中申报
竞争合规与咨询
专业团队
专家顾问
合伙人
执业律师
实习律师
律师助理
行政团队
案例评述
商事法案例
民事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行政法案例
刑事法案例
非诉业务案例
新法解读
新法速递
富程视角
全球网络
国内平台
国际平台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关于富程
富程介绍
富程动态
新闻速递
通知公告
社会评价
富程党建
富程论坛
新闻速递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富程
>
新闻速递
诉讼时效的5个法律要点
次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一
《民法典》第188条:统一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3年,且起算点新增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义务人”也即如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人、合同违约人等。如果不知道“义务人”,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
要点二
《民法典》第189、190、191条:明确规定三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规则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借贷关系下的分期还款。
)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而未成年子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考虑到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弱势,特意用年龄段来明确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
要点三
《民法典》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6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待确定了再行计算);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如被非法拘禁);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要点四
《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还款请求);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五
《民法典》第196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请求拆除危楼);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返还属于己方产权的房屋);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未成年子女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对上述内容,《民法典》进一步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采取协议的形式给以变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也不能预先放弃,否则也属无效。
来源:法务之家综合国晖律师事务所、国峻、山东高法
本平台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如有来源标注不明或者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下一篇: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