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波伟在驾驶出租车送客途中,采用语言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乘客皮广思的100元;朱波伟还伙同被告人雷秀平,采用语言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乘客杨建国的500元。朱波伟、雷秀平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朱波伟驾驶渝bt0735号出租车,在菜园坝火车站附近搭载乘客皮广思去重庆汽车北站。途中,朱波伟先是劝皮广思入住宾馆,遭拒绝后又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从皮广思上衣口袋内搜走100元,将皮广思送达目的地。次日凌晨1时许,朱波伟在江北机场搭载乘客杨建国去菜园坝,途中搭载欲一同返回重庆市渝中区的被告人雷秀平。在前往菜园坝途中,朱波伟、雷秀平要求杨建国支付480元出租车费,杨建国不从,朱波伟、雷秀平即以语言威胁杨建国,雷秀平还对杨建国强行搜身,搜出650元。将杨建国送至目的地后,应杨建国的请求,朱波伟、雷秀平退还杨建国150元,强行收取了剩余的500元。同月13日、16日,朱波伟、雷秀平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并退出赃款600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27日判决:一、被告人朱波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被告人雷秀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波伟、雷秀平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